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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卫生科


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(原社区防治科)成立于2006年,于2019年正式更名,内设江门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办公室,主要承担市政府相关任务职责,致力于构建医院-社区一体化服务模式,发挥全市精神障碍防治康复技术指导作用,提升我市精神疾病预防、治疗、康复及救治救助能力和水平,降低精神障碍肇事肇祸(案)事件发生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
主要工作职责:

1.协助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起草精神卫生有关工作规划、计划、实施方案、技术指南、规章制度。

2.承担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和上级精防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,负责我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工作的统筹、策划及组织实施。

3.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,指导下级精防机构工作,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技术指导、人员培训、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等。

4.负责全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质量管理及信息上报工作,每月编制工作简报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,及时提出整改措施;布置工作任务。

5.组织开展全市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,提高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及知晓率。

6.协调指导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新发病例报告、双向转诊、社区管理、应急处置、救治救助和社区康复等工作。

7.指导开展高风险精神障碍患者风险评估与防控、信息报告、信息下转、信息交换和跟踪服务等。

8.每季度组织召开全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工作会议,评估前期工作开展情况,并指出存在问题,指导整改及制定下一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。

9.日常与各县(市、区)精防机构(项目办)及镇(街)精防工作者保持联系,紧密沟通,发现问题及时将信息互相反馈,及时指导及联动处置,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患者肇事肇祸(案)事件发生。

10.促进开展全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点对点技术指导,完善“精防日”工作制度,协调管理蓬江区、江海区点对点技术指导及“精防日”社区送医送药服务工作,为患者申请办理特定门诊病种、精神残疾人证及相关救治救助等优惠政策提供项目评估、咨询、宣传及指导等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