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(执收单位)收费目录清单

作者: 来源: 财务科 发布日期: 2019/03/01 15:47:38

序号 收费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 设立依据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收费期限 说明
行政事业性收费










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
1 精神状态鉴定 司法部门 1.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下放教材及部门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5]1199号)  2.《广东省定价目录》(2018年版)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3359号) 司法鉴定申请者 630元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
2 刑事能力评定 司法部门 1.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下放教材及部门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5]1199号)  2.《广东省定价目录》(2018年版)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3359号) 司法鉴定申请者 1600元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
3 民事能力评定 司法部门 1.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下放教材及部门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5]1199号)  2.《广东省定价目录》(2018年版)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3359号) 司法鉴定申请者 1600元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
4 诉讼能力评定 司法部门 1.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下放教材及部门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5]1199号)  2.《广东省定价目录》(2018年版)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3359号) 司法鉴定申请者 1100元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
5 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 司法部门 1.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下放教材及部门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5]1199号)  2.《广东省定价目录》(2018年版)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3359号) 司法鉴定申请者 2100元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
6 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 司法部门 1.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下放教材及部门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5]1199号)  2.《广东省定价目录》(2018年版)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3359号) 司法鉴定申请者 2000元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
7 法医精神病鉴定文证审查 司法部门 1.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下放教材及部门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5]1199号)  2.《广东省定价目录》(2018年版)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3359号) 司法鉴定申请者 1050元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
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
1 心理咨询(高级职称) 卫生健康 1.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《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》(粤发改价格[2017]134号)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广东省卫生计生委、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2971号) 患者 300元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或者新的调整价格实施
2 心理咨询(中级及以下职称) 卫生健康 1.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《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》(粤发改价格[2017]134号)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广东省卫生计生委、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2971号) 患者 200元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或者新的调整价格实施
3 心理治疗(高级职称) 卫生健康 1.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《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》(粤发改价格[2017]134号)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广东省卫生计生委、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2971号) 患者 600元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或者新的调整价格实施
4 心理治疗(中级及以下职称) 卫生健康 1.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《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》(粤发改价格[2017]134号)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广东省卫生计生委、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2971号) 患者 400元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或者新的调整价格实施
5 心理治疗(团体治疗) 卫生健康 1.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《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》(粤发改价格[2017]134号)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广东省卫生计生委、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2971号) 患者 400元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或者新的调整价格实施
6 心理治疗(家庭治疗) 卫生健康 1.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《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》(粤发改价格[2017]134号)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广东省卫生计生委、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2971号) 患者 800元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或者新的调整价格实施
备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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