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(执收单位)收费目录清单
作者: 来源: 财务科 发布日期: 2019/03/01 15:47:38
序号 | 收费项目 | 行业主管部门 | 设立依据 | 收费文件 | 收费范围和对象 | 收费标准 | 执收单位 | 收费期限 | 说明 | |
一 | 行政事业性收费 | |||||||||
二 |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| |||||||||
1 | 精神状态鉴定 | 司法部门 | 1.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下放教材及部门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5]1199号) 2.《广东省定价目录》(2018年版) |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3359号) | 司法鉴定申请者 | 630元 |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|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 | ||
2 | 刑事能力评定 | 司法部门 | 1.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下放教材及部门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5]1199号) 2.《广东省定价目录》(2018年版) |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3359号) | 司法鉴定申请者 | 1600元 |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|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 | ||
3 | 民事能力评定 | 司法部门 | 1.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下放教材及部门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5]1199号) 2.《广东省定价目录》(2018年版) |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3359号) | 司法鉴定申请者 | 1600元 |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|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 | ||
4 | 诉讼能力评定 | 司法部门 | 1.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下放教材及部门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5]1199号) 2.《广东省定价目录》(2018年版) |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3359号) | 司法鉴定申请者 | 1100元 |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|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 | ||
5 | 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 | 司法部门 | 1.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下放教材及部门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5]1199号) 2.《广东省定价目录》(2018年版) |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3359号) | 司法鉴定申请者 | 2100元 |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|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 | ||
6 | 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 | 司法部门 | 1.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下放教材及部门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5]1199号) 2.《广东省定价目录》(2018年版) |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3359号) | 司法鉴定申请者 | 2000元 |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|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 | ||
7 | 法医精神病鉴定文证审查 | 司法部门 | 1.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下放教材及部门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5]1199号) 2.《广东省定价目录》(2018年版) |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3359号) | 司法鉴定申请者 | 1050元 |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|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 | ||
三 |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| |||||||||
1 | 心理咨询(高级职称) | 卫生健康 | 1.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《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》(粤发改价格[2017]134号) |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广东省卫生计生委、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2971号) | 患者 | 300元 |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|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或者新的调整价格实施 | ||
2 | 心理咨询(中级及以下职称) | 卫生健康 | 1.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《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》(粤发改价格[2017]134号) |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广东省卫生计生委、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2971号) | 患者 | 200元 |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|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或者新的调整价格实施 | ||
3 | 心理治疗(高级职称) | 卫生健康 | 1.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《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》(粤发改价格[2017]134号) |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广东省卫生计生委、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2971号) | 患者 | 600元 |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|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或者新的调整价格实施 | ||
4 | 心理治疗(中级及以下职称) | 卫生健康 | 1.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《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》(粤发改价格[2017]134号) |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广东省卫生计生委、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2971号) | 患者 | 400元 |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|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或者新的调整价格实施 | ||
5 | 心理治疗(团体治疗) | 卫生健康 | 1.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《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》(粤发改价格[2017]134号) |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广东省卫生计生委、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2971号) | 患者 | 400元 |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|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或者新的调整价格实施 | ||
6 | 心理治疗(家庭治疗) | 卫生健康 | 1.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《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》(粤发改价格[2017]134号) |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广东省卫生计生委、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(粤发改价格函(2017)2971号) | 患者 | 800元 |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|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或者新的调整价格实施 | |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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